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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收缴办法

时间:2005-6-15   浏览:15   责任编辑:李爱慧、欧朝晖

一、交费方式:通过银行转帐、现金缴款;

二、交费地点

1、大工业客户(指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上的动力用电)或需开增值税发票的客户在城乡路12号(百色市人民医院对面)五楼大工业收费室缴纳电费;

2、一般居民用电、机关事业单位用电在城乡路12号一楼收费大厅缴费;

3、各乡镇用电原则上在本地的供电营业所缴纳电费。

三、交费时间:

每月抄表之日起至次月25日止。(抄表日期详见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抄表周期)。

四、交费违约的处理办法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