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针对近几年百色市涉电案件逐年上升的严峻态势,百色市公、检、法等部门于近期联合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结合部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已形成盗窃、运输、销赃“一条龙”作案链的职业犯罪特点,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案件侦查和销赃市场的整治工作,严堵销赃渠道,严防盗窃、销赃联手作案,经过加大打击力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以下为公安机关破获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件。
明知赃物仍收购
触犯刑律被判刑
近日,个体户潘某、冯某、廖某因为收购被盗电力设施赃物,分别被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收购赃物罪判刑。
被告潘某、冯某、廖某原来分别在凌云县城和加尤镇开废品收购店。2003年12月至2004年上半年间,以阳某、谢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在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等地盗拆正在运行或备用的变压器铜芯、盗割高压电铝线及电缆线,并将赃物分别卖给潘某等3人。其中,潘某收购赃物3起,赃物价值3780元;冯某收购赃物2起,赃物价值5646元;廖某收购赃物1起,赃物价值1050元。三名被告明知是赃物仍收购,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廖某被单处罚金5000元。
此前,以阳某、谢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共17名成员均已全部落网,并分别被法院判刑,其中,该案主犯阳某、谢某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
●黄宗舜 班绍达
专门盗拆变压器 六名案犯落法网
一个专门在县城盗窃备用变压器铜芯的犯罪团伙最近在田林县落网。6名犯罪嫌疑人于2006年9月22日被田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审查初步查明:2006年6月17日晚、8月3日晚、8月5日晚,该犯罪团伙先后携带作案工具,分别窜到田林县原财政局一楼仓库、县中心变电站、县建材厂一楼仓库,拆开存放在那里的备用变压器外壳,盗走变压器铜芯后拿到废旧物质收购店售卖,获得人民币2200元,6人平分挥霍。由于变压器外壳及其它大部分零件被撬坏,致使整个变压器无法修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3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黄宗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