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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的接收

[入库:2006年10月31日]

本文简介:

1.  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章明确规定,申请入党的人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

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

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

党组织汇报;二是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党员大会认真负责地介绍

被介绍人的情况;三是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帮助教育。
    2.  发展对象公示
    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在被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

愿书》之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公示范围原则上在公示对象的现

工作部门、单位内或居住地,也可根据公示对象的岗位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

对象个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部门),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确

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结果和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等。
    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实施。党支部根据基层党委拟制的统一格式的公示通知(格式见第五部分),填写后采

用公告形式进行公示,也可通过发文、登黑板报以及在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上以通报形式进行公

示。公告应张贴在公共场所,如政(村、厂)务公开栏、宣传栏、公用过道上等。
    公示期间,党支部、基层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设立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公示信箱和举报电话,指派专

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凡对公示对象有意见,单位或个人均可以电话、口头或署名书信等方式向支部、基层

党委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映。群众意见向哪级党组织反映,就由那一级党组织负责处理,也可由上级党组织责

成下级党组织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公示后,有关党组织要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
    调查核实结束,党支部将情况分别向支部大会、党委会汇报,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凡具备党员条件的,予

以发展;尚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暂缓发展;群众意见较大或存在严重问题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予发展。对有争议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应如实报上一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受理的党组织

采取适当方式,向反映意见者反馈处理意见。
    3.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1)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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